关于开展梓埠镇第三次全国农业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15】4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上饶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饶府字【2015】28号)和《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万年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字 [2016] 16号)精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和行业范围(一)普查对象是在我镇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一)普查内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二)时间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三、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镇统计站和镇纪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梓埠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镇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镇宣传单位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县财政所负责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镇农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二)保障普查经费和人员。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居)要从“两委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三)强化宣传引导。镇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附件:梓埠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附件 梓埠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正才 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占焕军 镇党委副书记邓喜林 镇国土所长蒋霖萍 镇副主任科员、党政办主任彭仡然 镇司法所长成 员:彭建高 镇财政所长 聂长远 镇民政所长胡祥夏 镇农办主任 余平寿 镇水务站站长李建勋 镇文化站站长余志远 镇林办主任舒 权 镇纪委副书记、招商办主任吴旦章 镇统计站站长 邹东来 镇农办工作人员 张朵英 镇妇联副主席、宣传干事纪 城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 黄 星 镇环卫所所长 城建规划办副主任吴 亮 镇司法所副所长 徐 涛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江 伟 镇党建办主任、扶贫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吴旦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或工作分工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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